2012年11月17日星期六

合同类型


在依法经营的语言,合同被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约束力。还有的形成和接受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涉及的许多其他阶段。在美式英语中,合同的法律定义超越“协议”的定义。从美国法律研究所的一份合同,“合同是一种承诺或违反法律赋予的一项补救措施,或以某种方式的法律认识到作为一个性能一套承诺的定义任何合同的基本阶段。责任包括 - 提案,报价,验收,协议和审议。

有依法经营合同后,根据各种法律事务,像一个正式的法律意见,建议总是事先作出或接受业务合同转让财产,货物销售等各种类型。让我们来看看在不同类型的语言,在依法经营的合同。你可能想知道如何写一个合同协议。

在商业法的合同类型

快递合同

在这种类型的合同,合同状态的各方通过口耳相传,或以书面形式在合同形成的时间,条款和条件。一个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合同的建议被接受要约的方式,明确界定法律同意合同条款。

隐含合同

在事实和法律默示的合同所隐含的合同是双方的隐含合同的一部分。但一个真正的暗示的合同,包括相互协议和意向的承诺,这是不是口头上表示,从出现的某些义务。一个隐含的合同不能被标记为在法律上暗示,这样的合同,因为缺乏一个真正的合同要求。 “准合同”一词,但是,在法律上所隐含的合同更具体的鉴定。默示合同取决于其存在的背后原因。因此,对于一个隐含的合同,开发,必须有一些交易,行为或为了进行党对它们进行法律约束。合同将不会被暗示,如果有任何伤害或不公平的机会。如果没有清晰的沟通,意义和双方之间的理解,法院将结束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关系。如果双方继续按照他们的合同条款,即使合同已经不复存在,一个假设出现了,双方共同商定的一个新的合同,有相同的规定与旧的合同,并形成一个新的隐含合同。

执行合同

作为一个没有其他交易被执行一方被冷落的协议被称为一个执行合同。这个定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正确的,因为工作的完成将意味着合同已经结束。但在执行合同的情况下,存在着一些行为/交易或义务,必须在未来根据合同条款,在某些时间点。

双边和单边合同

如果两个实体交换互惠和相互的承诺,蕴涵执行的行为,义务或交易或从执行的行为或义务的忍耐,就在合同中涉及的每一方在双边合同称为法律语言。它也被称为,因为双向承诺,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涉及的两个片面的合同。

单方面的合同是只有一方作出了承诺。要约人承诺,执行一定的行为,如果受要约人同意执行请求的行为被理解为依法强制执行的合同或义务。它只是需要从对方接受的合同执行。因此,这是一种片面的合同,因为只有要约人势必法院。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这种类型的合同,受要约人无法避免,放弃甚至没有执行他的行为,因为他不承诺任何起诉。

偶然合同

一个共同的协议生效仅在一个不确定的事件或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下,被称为作为一个偶然的合同。在这种类型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能承担的风险。例如,火灾保险或旅游保险是一种偶然合同的保单持有人将不会收到任何好处的合同,除非在火灾发生的事件或飞机坠毁(在购买旅游保险的情况下)。

不合情理合约

不合情理合约是那些不公平和过分单向党的恩惠站在在一个优越的议价能力。单词“不合情理”是指一个公正和体面的侮辱。没有心理健康和诚实的人会永远接受不合情理的合同,并进入它。显失公平的合同是由分析的情况,并在合同中,合同订立时所涉及的各方的情况下。这一学说的情况下,只适用于在其中,这将是不公正或侮辱,执行这样的合同法律制度的完整性。法院发现,不合情理的合同是一个文盲和贫困消费者开发的结果。

附着力合同

粘附合同一方有较大的优势在谈判起草的。这意味着,党的人有一个讨价还价的优势,没有其他选择,接受合同或拒绝离开对方。通常被称为“起飞或离开它”重合同,他们通常被认为是因为对于大多数的企业,它是很难谈判和讨价还价每一个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所有粘附合约是不合情理的合同,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它是为一方有卓越的谈判优势,没有留下对方的选项相当一致,这是没有必要。这往往发生在垄断市场。但是,法院拒绝执行的理由,有没有相互理解或接受之间粘合剂合同涉及双方的这种合同的附着力。

无效和可撤销合同

一个无效合同意味着有关各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权利,这意味着各方都参考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事实上,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已不复存在,有没有合同,双方之间存在。

一个可撤销的合同,另一方面,是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未法律上一直是欺诈执行,或是否患有任何法律障碍,党的受害者一方的约束,可以被视为一个可撤销的合同。此外,合同无效,除非和直到任何当事人,视为无效合同的实施面临。

因此,这些合同的法律信息,我希望您为您的企业最好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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